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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12日正式生效。今后教师凡对学生有诸如性骚扰、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行为的,都将被“一票否决”。老师师德如何,学生、家长也有发言权。按照规定,师德考核应当包括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同行评议等方式。
自去年以来,频繁曝光的师德败坏事件,严重损害了教师的集体形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规定》的出台,可谓回应了社会呼声。《规定》试图以制度化形式促进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对中小学教师师德情况实施过程管理、量化管理和常态管理,可谓一种创新。 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世界上最难管的,莫过于人;管人最难的地方,莫过于其道德。道德直接影响着人的行为规范,其力量可以让一个人大爱无疆,也足以导致一个人无耻下流。因此,用可操作性强的条款来规范师德,是亮点,但也让人产生一些担心。 首先是师德如何激励的问题。我们永远无法穷尽有碍师德的行为,条条框框多了,道德中善的力量有可能被压抑,老师们有可能从此中规中矩、明哲保身。要知道,教师的职责除了教书还有育人,前者还比较容易用具体化的指标衡量,后者则多依靠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这种担心主要来自师德评价体系的设计。学生和家长当然有权利评价老师,但其权重如何,其实是个既微妙又关键的问题。活泼好动的学生可能不喜欢要求严格的老师,希望老师多加管教的家长也可能不欣赏鼓励孩子多加尝试的老师,他们的评价很难称得上公正。况且,老师的良苦用心,未必在当下收效,甚至可能招致当事人的反感,但等到他们领悟时,也许老师早就被评价体系“牺牲”了。 外界评价比重过大,还可能出现另一种倾向,那就是导致老师迎合取悦学生和家长。术业有专攻,教书育人这件事还是教师更专业,这种取悦必然有违教育自身规律。这种倾向已经显现,因为家长们“维权”意识过于强烈,如今很多学校都不开展春游和长跑活动了。因此,师德评价中到底该把握什么样的度?搞“一刀切”合不合适?需要在实践中小心求证,底线应当是束而不缚,不应以伤害教师积极性为代价。 其次,管理师德还是要靠更刚性、更外化的制度和法律来支撑。比如红包问题,如今恐怕不是教师索要红包,而是家长担心自己不送礼、孩子会被另眼相看而主动奉上。他们之间的“共谋”变得更隐蔽而很难被暴露。相比之下,香港就没有这种风气,教师收礼一经定罪为贿赂,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面临10万港元的罚款以及三年的监禁。因此,要杜绝红包现象,不能靠师德规定,还是要靠法律,要定出高压线,而且要由监管机构主导,不能坐等学生和家长的告发。 最后,师德建设不应把压力全都放在教师身上,提高老师待遇、改善教育环境也很重要。比如深圳临聘教师的待遇问题和转正问题,缺乏归属感和遭受不公平对待都容易让人追求短期效益;教育资源的投入与分配如果更均衡,也能减少家长的焦虑,使得他们不会去用红包挑战师德。 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但老师也是现实中的人。让身处现实中的教师愿意全力以赴去完成他们神圣的使命,这才是师德管理的最高境界,期待深圳能探索出更多的宝贵经验。(胡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