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向各市、县教育局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的通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我区将在2014年4月起至2016年12月三年内,开展学前教育集团化试点工作。 2011年至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让广西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底子薄,投入不足,发展机制不活,改革动力不足,学前教育依然存在资源短缺、师资匮乏、质量不高、“入园难”等突出问题。学前教育集团化就是为破除广西学前教育困境而出台的一项新政策。学前教育集团化将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幼儿园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作为目标,满足广大群众“上好园”的需求。 政府主导 试点先行 为了更好的做好学前教育集团化试点工作,将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高校专家、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幼儿园园长、教研人员构成的专家指导组,对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完善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考核评价机制,对集团教育实施状况进行定期监测,重点考核幼儿园的发展、进步等“软实力”提高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引导集团内各园向优质幼儿园发展,并逐步使收费标准更趋合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学前教育集团的扶持力度,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对龙头园园长、龙头幼儿园下派干部、教师给予专项补助。 实行试点先行,探索多元化的集团化办园模式,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通过试点,探索出适合广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集团化办园模式,由龙头幼儿园作为总园,带动一批潜力园作为分园,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发展格局,逐步提升幼儿园办园整体水平。 三种集团模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集团的构成采用“1+X”的方式,“1”为1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作为1个学前教育集团中的龙头园;“X”为若干所潜力园,作为学前教育集团中的分园;每个集团包括2所及以上分园。 集团模式主要有如下三种: 一、自办分园模式。即“龙头园+自办分园”模式。由龙头园自主开办2所以上分园,实行总园长(龙头园园长)负责制,由总园长主持确定分园法人代表或园长,总园长全面指导分园各项工作,分园领导班子负责本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龙头园与自办园之间实行人事、财务的统一管理;龙头园可通过租赁、股份、收购、承办等方式举办自办园。 二、加盟分园模式。即“龙头园+加盟分园”模式。由龙头园吸纳2所以上具发展潜力的幼儿园(含新建幼儿园)组成集团,双方商定加盟条件,以缴纳加盟费的方式加入集团;龙头园对加盟园进行管理、教研等指导;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隶属关系和性质、核算方式、教职工身份由双方商定。 三、混合分园模式。即“龙头园+自办分园”或“龙头园+加盟分园”模式相结合,形成学前教育集团。 此外,各地也可因地制宜,探索其他形式的集团化办园模式。 集团化模式扩大优质资源 当前,广西已有不少集团化办学的相关典型实例。从2001年起,广西区直机关第三幼儿园便开办了第一家分园,开始将优质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传递到更多的学前教育机构,目前该园“分店”已达10家。 日前,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将投资20亿元,未来4年内,将在全区建设100所幼儿园“连锁店”。集团已在灵山县投资1300万的幼儿园已成功运行了1年多,而在全区各地的“连锁幼儿园”已有7、8家。 学前教育集团化将发挥龙头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集团内各园在硬件建设和内涵发展各个方面的优势互补,实现学前教育资源共享,提升集团各园办园水平。有效扩大城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广西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高。(唐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