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明日报》教育周刊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刊发系列报道,内容涉及大学生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就业帮扶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起到了正面引导作用。笔者认为,做好做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还需持续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和高校破除单一评价导向,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这一政策为我国高校开展就业工作评价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各地各高校不断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显著推动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评价标尺,在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及毕业生对职业发展期望的不断调整,单一导向的评价方式与体系已经显示出其局限性,进而制约高校就业工作的有效推进及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持续提升。 破除单一评价导向,构建更加科学、规范、制度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已成为当前深化高校就业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从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发展规律角度出发,高校就业工作评价指标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统一,围绕人才培养和促进人的终身发展等目标要求设计、制定有关内容,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因此,应把评价重点从只关注毕业生工作落实转移到关注他们的中长期职业发展,将全面提升高校就业指导能力、就业服务水平、就业追踪反馈作为评价主要内容,从而进一步探索构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高校、企业、个人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多维度、长周期的评价体系,夯实科学反馈基础。过去,各地将学生就业率作为衡量高校就业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标,导致高校普遍热衷于追求就业率,造成就业工作一定程度的“失真”。因此,高校需进一步健全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除关注就业率外,还应纳入就业覆盖度、社会认可度、人职匹配度、学生发展度和雇主满意度等多重指标。同时,为避免统计时间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影响,评价体系应将毕业生1至5年的相关就业发展状况纳入考核范围,着重关注他们的可持续发展。为找准就业需求导向和人才培养方向,各地各高校应以就业服务需要和人才发展需求为核心建设评价体系,将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追踪、校企联动、职业胜任力和个体发展成就等内容纳入重点考核指标。同时,高校还应定期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职业发展动态进行追踪,并根据劳动力市场反馈对学科专业进行适时调整。在此基础上,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高校人才培养和办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全时段、高质量的就业指导体系,构建终身发展机制。高校对学生就业的关注,不应仅限于就业率统计周期,更应聚焦于学生的事业成长周期,关心他们的职场适应度、满意度、发展度等。因此,高校在做好学生中长期发展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调查、研判基础上,应持续改进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四年不断线的全覆盖就业指导课程,针对重点帮扶对象和不同阶段学生需求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后的接续服务。高校还应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聚焦行业产业发展新趋势、新特点,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建立“双向奔赴”的协同育人机制,为学生顶岗实习、提升专业实践能力提供更多平台。此外,高校应充分利用校友资源,建立“就业大讲堂”等经验交流平台,把相近专业、相近背景的就业创业优秀经验分享给学生,将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的最新能力要求、岗位需求及时介绍给学生,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的指标设置提供数据支持,助推高校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建立易操作、好管理的就业平台,实现多方协同共享。以往各高校就业工作评价系统操作复杂、难上手,除学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填报外,其他人员只能通过PC端的规定系统录入信息。此外,就业率统计时间节点主要固定在每年8月和12月,初入职场的紧迫与限期数据汇总压力交织下,会导致部分毕业生不愿配合填报相关信息。因此,高校相关部门需进一步优化就业工作服务平台,力求做到操作简洁、分析全面、易于调取,提升系统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将“毕业当年两次就业率统计”优化为只统计年终就业率,让毕业生有3至6个月的职场适应期和缓冲期,从而提升他们的信息填报积极性,将最真实的就业状态和数据反映在就业综合评价体系中。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应提供高质量的调度协作服务,以满足平台多端使用、多点并行、多方共享的运行需要和安全要求。唯有妥善解决各方在使用平台时产生的痛点难点,才能真正得到毕业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进而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以及系统的高效运行。(刘艳 广东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