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优化学科设置调整机制,是关系高等教育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路径,也是畅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关键接点。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以及大学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未来,学科设置调整机制优化改革要彰显服务国家发展的贡献导向、强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学科交叉融合纵深发展、锚定学科特色谋求突破,以提升大学学科建设对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贡献度,助力高等教育切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关键词 国家战略需求;学科设置调整;学科建设;学科优化布局 学科是大学的细胞,是根据大学人才培养需要、科研发展要求、社会服务需求所构建的知识体系与范畴。学科设置调整是关乎学科自身存亡与高等教育结构性改革的基本问题,也是满足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服务科技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着眼提高创新能力,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由此可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完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是面向2035年的优化大学学科布局、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路径,也是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调整机制是确保系统或组织内部各要素之间保持平衡和协调的一种手段,具体到学科设置调整机制,既涉及宏观的学科设置与调整的价值导向,又涉及中观层面的多主体和多要素的管理协调,还涉及具体的如何培育和发展新学科等问题。鉴于此,本文从如下四个方面深入探讨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优化学科设置调整机制的基本逻辑,以期切实助力提升大学学科建设对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贡献度。 彰显服务国家发展的贡献导向 当前,我们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动态调整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是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任务。就高等教育规模而言,2023年,我国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763.19万人,毛入学率达到60.2%,高等教育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普及化发展阶段不同于精英教育阶段,精英教育阶段原有的学科、学位、管理部门等分类已难以适应新阶段的发展需求。因此,学科设置调整势在必行。同时,从高等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来看,高等教育要面向国家发展需要,紧随社会发展步伐,与社会政治、经济、科学等发展相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学科设置调整也应如此,即学科设置调整应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致力于形成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动态变化的人才培养层次与结构,助力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现实问题。 随着不稳定性(Volatile)、不确定性(Uncertain)、复杂性(Complex)、模糊性(Ambiguous)共存的乌卡(VUCA)时代来临,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时代挑战。我们正处于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挑战并存,逆全球化或反全球化思潮悄然抬头,全球经济发展与复苏脆弱乏力。与此同时,全球正经历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深刻洗礼,这场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广度席卷各个行业与领域,推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着深刻变革。高等教育作为社会进步与知识创新的重要基石,不再是单纯的知识传授与学术研究的象牙塔,而是大变局中助力国家稳定发展的关键组成部分。但目前高等教育及其学科设置调整并未追赶上时代步伐。一方面,学科设置调整滞后于社会转型升级速度,对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贡献有限。我国学科目录设置调整行政规范约束力较强,具有滞后性,这不利于发挥学科在产业升级、高新技术发展等前瞻性领域中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学科设置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存在错位,未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正处于一个从大国到强国的发展提升期,市场、企业等对学科的需求是瞬息万变且复合多元的,但当前学科设置调整未能及时响应社会对新领域、新技术变化所带来的变革需求,这导致大学学科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存在差距,人才供需存在错位。 基于国家战略需求的牵引,构建彰显贡献导向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更应笃定学科设置调整机制之“不变”,锁定学科设置调整机制之“应变”,形成守正不移又灵活应变的学科设置调整发展机制。一是坚守“服务社会、彰显贡献”之“不变”,突出学科设置调整机制的贡献度导向。首先,学科设置调整要以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价值旨归,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如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智能制造、绿色发展等关键领域,确保学科布局能够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关键产业的升级转型。其次,学科设置调整应引入以贡献度为核心的评估机制,考查学科在助力国家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成效;建立动态的贡献度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各学科对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贡献程度。最后,在坚守贡献导向的同时,应确保学科设置调整机制的可持续性。学科设置调整机制不仅要考虑当下需求,还应保持足够的灵活性,能在未来不同发展阶段持续发挥作用。二是把握“市场导向、供需均衡”之“应变”,推进彰显贡献导向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稳步前进。首先,要提升学科设置调整的前瞻性,通过加强对未来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研判,超前布局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绿色经济等新兴研究领域,提前布局未来高新技术产业等支撑学科专业。其次,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外部主体的合作,依靠企业、就业市场数据等动态信息,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及时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学科设置调整,确保学科供给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避免学科设置调整滞后于社会发展节奏。最后,学科设置调整要逐步摆脱对政府政策调控的过度依赖。通过组建学科设置调整政策研究小组,定期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与预判,为及时调整学科层次结构提供指导,减少行政管理滞后的负面影响,确保学科设置调整能够与国家发展、市场变化等保持同步。 强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无论是面向国家战略发展需求还是契合社会发展阶段需要,学科设置调整绝非独属于高等教育体系的“分内事”。它是一项关乎教育、科技、产业、人才的复杂系统工程,不仅是对现有大学学科结构与要素进行有效增减或科学整合,更是畅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关键接点。在学科设置调整过程中,会牵涉多方利益主体,涉及教育理念、社会需求、科技进步、资源配置、师资力量、学生发展及国际视野等多个维度。在此发展背景下,学科设置调整既要抓住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与问题,又要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以保证学科设置调整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学科治理也强调政府、大学、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商共治与通力合作,关注学科自身明确的学科边界和场域位置关系,是在学科共同体内外部成员间展开的一种相互承认与认可的善治活动。由此可见,面向国家战略发展需求,构建多元主体之间协同联动治理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既是对大学学科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回应,也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观照。 长期以来,学科的设置与调整往往被视为教育领域内部的事,易使教育行政力量权力管控过大,其他多元主体力量参与不足,进而导致学科建设仍处于以行政化主导、工具理性、“上令下行”的垂直管理为主的传统学科管理阶段。一是行政化主导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学科自身以及学术权力在学科设置调整中的话语权,基层学科组织、学术共同体、社会企业等参与学科设置调整受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多元主体基于各自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对学科设置调整工程的贡献,阻碍了学术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易使学科设置调整与学科发展现实状况以及利益相关者需求之间产生脱嵌,进而反噬学科设置调整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民主性,不利于构建开放包容、协同发展的学术生态。二是工具理性支配下的效率导向违背了学科设置调整规律。工具理性支配下的学科设置调整主要以效率效益为导向,以统一量化标准为管理手段,在新设或裁撤学科时更侧重学科的外显性价值,而忽略了学科的内在价值与意义,这违背了学科设置调整的内在规律,不利于形成可持续的学科发展空间。三是“上令下行”的垂直管理抑制了学科设置调整的创新发展与科学治理。学科设置调整在垂直管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资源配置与权利配给,这种管理模式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与行动惯习,会遏制大学在学科设置调整过程中的积极性与创新性行为,强化大学、院系、基层学科组织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依赖,不利于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平等互动的学科设置调整治理格局。 推进学科建设从“管理”走向“治理”,是纵深推进学科建设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就深化协同联动治理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而言,应从以下三方面协同发力:一是强化学术自治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学科设置调整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复杂性极强的整体性工程,单纯依赖行政力量难以实现学术创新与跨越式发展。因此,在学科设置调整机制中,要强调学术自治的重要性,赋予大学和学术共同体更多自主权。同时,应构建以学术共同体为核心的多元主体协调参与机制,鼓励学术组织、社会企业、基层学科群体等广泛参与决策过程,提升学科设置调整决策的透明度和协商性,并通过设立跨学科、跨领域的学科设置调整学术委员会和社会智库,综合各方智慧,形成共同商讨、集体决策的学科设置调整协同治理格局,保障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在观照多元利益诉求的前提下,实现科学合理的改革与创新,助力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二是耦合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夯实学科设置调整的协同治理格局。学科设置调整不仅需回归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重视学科自身规律及其成长过程,避免简单量化评价的掣肘,制定基于学科自身价值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学科评估机制,更应以推进学科长远发展与学科整体布局为旨要,关注学科潜在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创新能力,考察不同学科领域特性,分领域制定学科设置调整的不同策略,确保在新设学科或裁撤学科时充分考虑到学科自身的创新活力、社会贡献与未来发展空间,真正做到内外兼顾。三是打破垂直管理行政壁垒,构建开放包容的学科设置调整治理生态。学科设置调整需打破传统路径依赖,构建去中心化的治理结构,促进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横向互动,形成协同联动的网络治理格局。要改革现有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建立学科设置调整信息沟通网络和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强化学术评议、开放数据共享和利益相关方对话机制,使学科设置调整治理向着去中心化、扁平化发展,以减少行政指令依赖与资源配置裹挟的负面影响,提高基层学科组织等多元主体在学科设置调整中的自主性与创造性。 推进学科交叉融合纵深发展 大学的边界正在被打破,大学知识生产正在逐渐突破线性封闭的单一学科边界,走向以问题为导向的跨学科知识生产模式II以及以知识集群为特点的超学科知识生产模式Ⅲ。同时,未来大学知识生产也是高度“组织化”的知识生产行为,旨在面向国家战略需求进行跨学科、跨界别的学科交叉融合,以走向跨学科、超学科建设之路。知识生产的超学科性是知识生产模式转型发展的集大成者,既突出解决现实问题的价值引领,又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更创造性地提出知识生产集群化发展。放眼全球顶尖大学发展实践,以学科交叉融合为核心的超学科发展是大势所趋。比如,近五年来,美国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芝加哥大学分别新成立了杜尔可持续发展学院、施瓦茨曼计算机学院、普利兹克分子工程学院的超学科组织模式,且这些组织已成为实体化运作的超学科教学、研究组织的典型代表,这为学科设置调整工作推进提供了思路启示与经验借鉴。总之,应有效推进大学实现有组织的学科交叉融合,形成跨学科、超学科知识生产组织模式,以促进大学进行原始创新与创造发现。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进交叉学科建设。202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交叉学科门类下一级学科的设置与管理,推动交叉学科建设发展。在国家的大力推进下,我国大学实践中学科交叉现象开始广泛出现,但学科交叉融合制度的规范性与学科交叉组织知识协作共享网络构建仍显不足。就目前大学的学科交叉建设实践来看,学科交叉融合并未突破学科组织壁垒,完成以解决问题、多元主体协同为核心的知识生产与创造,更多是以应付考核评估、获得行政资源配置、争取权力名利为潜在驱动,进行“指标生产”“精准引才”“田忌赛马”式的存量拼凑布局等战略部署,走向各自为政的道路。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行政嵌入影响组织张力、资源配置牵制大学自主性外,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比如,在《办法》中,虽然为交叉学科的设置与管理提供了基础框架,但在学科定义、具体操作流程、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为了促进大学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型升级,实现更具创新性的跨学科、超学科知识生产,服务于国家战略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亟需从制度与平台层面入手,率先优化完善交叉融合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具体而言:一是明确交叉学科准入退出边界。要细化交叉学科的定义与边界,明确跨学科融合的深度标准,区分真正的学科交叉与单一学科扩展。同时,制定明确的交叉学科退出标准,确保不适合发展的交叉学科及时退出目录,避免资源浪费,并加强退出机制的执行和反馈。二是完善交叉学科改进试点与正式目录衔接机制。制定从交叉学科试点到正式目录的清晰转化流程,确保成功的试点项目快速转入正式学科目录,同时为失败的试点项目提供反馈和调整机制,提升学科设置调整的科学性与灵活性。三是构建有组织的跨学科交叉平台。设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和创新平台,推动大学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构建跨学科协同合作的实体化组织。通过建立跨领域的知识协作网络,打破学科壁垒,促进跨学科、超学科的集群化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四是推动学科集群化发展。建立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学科交叉集群,促进超学科知识生产体系的建设。通过设立动态学科交叉融合评估机制,及时评估学科交叉集群的科研产出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推动学科交叉集群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跨学科人才培养,设计跨学科课程体系,促进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推动跨学科合作与知识创新,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需求。 锚定学科特色谋求突破 现代大学的核心使命之一是通过知识创新和技术突破提升学术话语权。在国家战略需求框架下,学术话语权的掌握不仅关乎大学科研实力提升,更是直接牵系到国家在关键领域的技术自主和创新发展。大学在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的过程中,能通过学术话语权引领关键技术领域的发展方向,作用于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进而对国家战略需求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其中,精准定位并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学科是大学提升学术话语权的重要途径。通过集中资源发展特色优势领域,能促使大学在国家亟须突破的关键技术、基础研究和前沿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为国家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持和创新能力储备。不仅如此,现代知识生产模式正朝向去中心化、问题导向型的跨学科和超学科方向演进。锚定特色优势进行学科设置调整,能促进特色优势学科与其他学科领域的互动融合,生成新的知识生产集群,推动学科边界的重新构建,满足解决复杂社会问题、推动科技创新的现实需求。 综上所述,保持特色优势是当前大学学科建设契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的重要路径,其中,瞄准特色优势进行学科设置调整是推进大学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环节。但在学科设置调整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指导学科设置调整的学科分类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当前,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被限定在传统学科的基本框架中。这种学科分类方法虽然有助于建立清晰的学科结构,但可能忽略了学科间的交叉和融合。例如,数据科学这一新兴领域涉及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等多个传统学科,而传统的学科分类体系往往无法准确描述这种跨学科特征。此外,传统学科分类缺乏清晰的学科定义和分类标准,使得大学在设置和调整学科时缺乏明确的方向指导,同时,在“经济人”理性的影响下,大学在选择学科方向时容易产生趋同以及追随热门趋势的行为,进而导致大学学科布局的同质化。不仅如此,由于学科分类的不明确,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易集中在所谓的“热门”或“前沿”学科领域,而对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的支持则相对不足。另外,资源分配不均易加剧大学学科布局同质化现象。二是学科设置调整的动态评估和反馈机制有待健全。现有学科设置调整评估机制主要采用“一刀切”的评估模式,依赖科研成果和经费等可量化静态指标进行评价,难以有效衡量学科对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际贡献,更谈不上对特色优势学科进行科学评判与分类评估。加上学科设置调整反馈机制滞后,无法及时将政策变化、社会需求的最新动态以及学科设置调整结果影响传递到学科设置调整决策层,导致学科设置调整机制产生时滞现象,难以灵活应对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特别是在特色优势学科的专门培育和系统优化上。 于国家、社会、大学以及学科而言,特色优势是长久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学科设置调整机制需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完善:一是继续完善指导学科设置调整的学科分类体系建设。首先,要充分考虑学科间的交叉融合特性,构建以特色优势为核心的学科交叉融合分类体系,以特色优势为基准来增设或裁撤跨学科类别与交叉学科分类,为新兴领域学科建设提供准绳;并定期审查和更新学科分类标准,以适应学科发展步伐和技术进步需求。其次,要制定清晰的学科分类标准,建立明确的分类指导方针和操作流程,引导大学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进行学科设置与调整,减少因缺乏明确方向指引而导致的学科布局趋同现象,反向推动资源合理配置和学科差异化发展。最后,要调整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策略,确保资源公平分配。应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实践需要,对基础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进行均衡支持。同时,还要通过制定针对性的资助政策,鼓励大学在特色优势领域开展深入研究与创新发展,提升大学科研综合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二是健全学科设置调整动态分类评估和反馈机制。要建立科学、系统的学科设置调整动态分类评估体系,采用实际应用效果、社会影响力等多元化的评估指标,综合审度学科设置调整对国家战略需求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实际贡献,增强学科设置调整动态分类评估机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建立高效的学科设置调整反馈机制,确保政策变化和社会需求的最新动态以及学科设置调整结果影响能够及时反馈到学科设置调整决策层,助力大学灵活调整学科布局,及时培育特色优势学科,以适应新社会形势和新发展需求。 (原载2024年第18期《中国高等教育》) 【作者:包水梅 陈秋萍,单位:兰州大学】 |